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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大美督村前村長黃煌保的獨子黃國邦早年已遷往薄扶林,但去年在明知無權投票下,於大美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投票。他早前承認舞弊,裁判官昨判刑時稱假如輕判被告,必會令整個選舉制度崩潰,故判處監禁2個月。
任職市場主任的黃國邦(39歲),上周五在粉嶺法院承認1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辯方昨聞判後提出將就刑期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出,身為大美督村原居民的被告,在1994至2006年間與父親共同擁有村內一村屋,被告2003年登記為選民時亦報住該地址。惟被告3年後搬往薄扶林,並將村屋出售,但未有通知有關部門。據《村代表選舉條例》,並非居於村內的原居民,只能在「原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但無權選出「居民代表」。
明知無權仍投票
被告父親、報稱退休商人的黃煌保在去年1月2日的大美督村代表選舉中參選「原居民代表」,但被告同時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案情未有透露被告投給何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道若非居於村內便不能投票。已當至少8年村長的黃煌保最終在選舉中落敗。
辯方早前稱,被告1996年自英國回流香港,今次是因為聽從母親說法,以為自己與該村淵源甚深便有權投票,當中沒收受任何利益。
【案件編號﹕FLCC239/12】
任職市場主任的黃國邦(39歲),上周五在粉嶺法院承認1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辯方昨聞判後提出將就刑期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出,身為大美督村原居民的被告,在1994至2006年間與父親共同擁有村內一村屋,被告2003年登記為選民時亦報住該地址。惟被告3年後搬往薄扶林,並將村屋出售,但未有通知有關部門。據《村代表選舉條例》,並非居於村內的原居民,只能在「原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但無權選出「居民代表」。
明知無權仍投票
被告父親、報稱退休商人的黃煌保在去年1月2日的大美督村代表選舉中參選「原居民代表」,但被告同時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案情未有透露被告投給何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道若非居於村內便不能投票。已當至少8年村長的黃煌保最終在選舉中落敗。
辯方早前稱,被告1996年自英國回流香港,今次是因為聽從母親說法,以為自己與該村淵源甚深便有權投票,當中沒收受任何利益。
【案件編號﹕FLCC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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