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委員會計劃新居屋轉售時不再按市價補地價,而是將資助額視作貸款,業主要連本帶利歸還。表面上,新補價方法較現安排更易評估補價金額,但有學者指出,買家可能蒙受四大風險,包括因遲補價令物業變成負資產,負債更會削弱業主日後的借貸能力等。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鍾劍華、前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都表示,政府變相逼新居屋業主在數年內補價贖回居屋,將單位投入私人物業市場。
政府中人表示,新居屋的政策是鼓勵業主有上升階梯,盡快投入私人市場,並加快新居屋在二手市場流轉,因為現時有25萬個居屋單位仍未補價。
政府﹕鼓勵投入私人市場
鍾劍華說,新補價方案令居屋買家有很大風險,並不是讓人安居。因為日後補價被視作貸款,按複息計算貸款,業主愈遲補價,連本帶利下欠債會愈多,可能一直賣不出。一旦單位滯銷,業主更可能在樓市下滑時慘成負資產一族。
舉例說,業主以76萬元買入市價143萬元的新居屋,政府的資助貸款是67萬元,假設浮息的長期平均息率,約為30年期美國債券息率;住了20年的業主要換樓,須樓價升逾四成,因補價債項到時已達123萬元,賣樓成本遠高於私樓和舊居屋。
居屋業主若想以免補價在第二市場轉售給綠表者(符合公屋資格者),亦未必如願,鍾劍華解釋,「當業主住得愈久,單位在第二市場的流通量會愈來愈低,因為債項會轉移給買家,綠表買家不會想買一個有債務的單位」。
鍾劍華認為,市民申請新居屋時,應考慮清楚是否有足夠流動現金,在購入單位5至10年後償還這筆貸款。
鄔滿海則說,愈遲賣出或贖回單位,樓市低迷時,負資產的機會愈高。他認為,要增加居屋流轉,應該讓白表者(符合居屋資格者)都可以在第二市場免補價買入新居屋。
會計師﹕日後借貸或遇困難
執業會計師梁繼昌說,若新居屋業主打算長期自住,將面對債務累積的苦果,當業主向銀行借錢時,銀行會視這筆債項為「負面資料」,當業主要借貸時或會遇到困難,新居屋住得愈久,業主的融資成本愈高。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時亦留意到上述問題,委員蔡涯棉對本報稱,新居屋單位在10至20年後,業主的承擔將以倍乘累積,增加負資產風險;不過,業主有權不出售居屋,帳面風險未必成為實際風險。
委員建議補價額封頂
另一委員黃成智說,綠表公屋買家亦不願在第二市場承擔上手業主貸款,終令新居屋單位失去公屋租戶流轉作用。
不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張炳良認為,補價在數十年後高於單位價值並非必然,因為要視乎個別業主的放售時機,以及樓價是否有上升空間。
據了解,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趙麗霞在會上建議,政府在採取浮息計算新居屋補價時,應設立上限,例如貸款一倍,防止補價金額無止境上升。
明報記者 周展鴻 黃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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