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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球會不打木球享廉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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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5日 21:35
2012年02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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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政府以象徵式甚至零地價批出土地予私人會所,一直備受爭議。本報發現,跑馬地黃金地段的紀利華木球會(俗稱3C會)早已沒有木球場地,該會所現時只提供草地滾球、網球活動,2000會員只有3支木球隊對外參賽,該會每月只需向政府繳付約10萬元租金,呎租少於一元。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會所雖提供其他活動,但已違反以會所推廣木球的初衷,政府應整體檢討所有私人會所的角色。


地政總署回應指出,根據該木球會所契約,列明「地段用途須符合該會組織的章程大綱及細則所指明的體育及康樂用途」,而木球會的章程大綱,列出以「推廣木球、網球、草地滾球及其他體育與消閒活動,促進社交」,即使沒木球場設施,該會並無違反批租條件,而該會所仍有3支木球隊。署方又指出,並無統計過往5年是否有會所違反地契條款。


設3球隊對外參賽 職員﹕不設木球活動

紀利華木球會在1894年創會,1930年代搬到跑馬地,當時仍有木球活動,其後在1981年獲批的契約至去年底完結,該會目前與另外54間契約即將完結的會所都正與民政事務局商討新約(見另稿)。據會所網站顯示,木球會入會費要30萬元,目前有2000多名會員,提供羽毛球、草地滾球和貴賓宴會廳等,並舉辦不少聯誼活動。不過,記者日前以市民身分致電,職員稱,會所不設任何木球活動,亦沒提供場地供木球練習和學習,目前的草地只供草地滾球使用。


李永達﹕續約應考慮公眾利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木球會雖提供其他活動,但已違反會所推廣木球初衷,理應屬違規,他說,木球會有近百年歷史,具殖民地色彩,但未必等同現時的活動仍符合開辦原意,政府檢討契約時應考慮公眾利益,「立法會有責任探討,無人保證收這麼少會員的會所,可一世佔用土地」。他舉例,單是拍賣該地段,已可為庫房進帳很多億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民政事務局失職,未全盤審視制度,「事實上,若說體育推廣,是否只有會所做到?」

浸大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表示,目前木球屬普遍活動,康文署轄下也有木球場地,本港亦有木球總會,小學也有推廣。他不評論木球會沒有木球是否合理,但認為不少早期的殖民地會所的名稱與現時作用已有不同,「重要是會所有多元的體育活動,讓更多市民可以參與」。


另外,本報翻查木球會及多間私人會所年報,大部分會所目前的租金只佔純利約3%,測量師彭兆基指出,若更新契約時,發現部分會所租金過於不合理,或提供的設施偏離大眾需要,可增加租金,以作長期租用地皮的代價。


明報記者 鄭穎瑩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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