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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師狎童囚28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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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3日 06:35
2012年02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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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狎童案底的前小學教師,出獄後再犯案,威迫友人12歲兒子替他自瀆及按摩陽具,男童其後向父母揭發事件,前教師欲潛逃加拿大親友家,但遭外甥女揭發舉報,前教師被拒入境返港就逮。心理專家指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率高,法庭昨日判他入獄28個月,被告並應被列入性罪犯名冊。


由1994至2000年任職小學教師的被告林錦榮(45歲),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有4項類同案底。辯方求情稱被告出獄後感孤單,按捺不住再犯案。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亦從未與異性有性接觸。


法官指出,相信被告應被列入性罪犯名冊,又指他多次重犯,必須判處阻嚇刑罰,同時下令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改變錯誤的性取向及態度。


欲潛逃加國 甥女舉報

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認識友人的兒子X。去年9月3日,被告與友人一家觀賞演唱會,完場後X與家人失散,被告遂將X帶返其天水圍天澤邨寓所過夜。被告藉詞曾向X送禮,要求X替他手淫及按摩陽具,又逼X與他同眠,翌日男童向父母揭發事件。被告事後辭職,欲往加拿大親友家暫避,惟外甥女懷疑被告在港犯事,先向領事館舉報,被告即被拒入境。


【案件編號﹕DCCC1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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