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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遭滾粥淋下體索償81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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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2日 06:35
2012年02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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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到處留情的夜更的士司機,被失明的第二任妻子懷疑不忠,遭滾粥淋下體,妻子早前被判囚兩年。二人離婚後,司機興訟向前妻追討心理創傷及損失工作能力的賠償81萬元,案件昨開審。惟前妻力指前夫意外後工作甚至性能力均沒有受損,質疑「咁痛苦都可以生仔」。


原訴為梁耀元(58歲),被告為繆翠芬(60歲),兩人均沒有律師代表。原訴在庭外透露,1976年與元配結婚,84年認識被告,當時被告是的士電召台接線生。梁稱由憐生愛,兩人於89年同居,至02年再婚至前年離婚,去年迎娶印尼籍妻子,兩人於09年9月誕下一子。他坦言在外面拈花惹草,但未料被告早有預謀傷害他,「錯都唔使做到咁毒辣」,直言不會原諒她。


前妻被告質疑「咁痛都可以生仔」

原訴供稱,被告於08年10月以滾粥淋其下體,令他大腿內側、臀部、肛門及陽具有疤痕,屬二級燒傷,留醫3星期,出院後需洗傷口兩個月。他現仍要到廣華醫院整形外科覆診,每駕車兩小時需停車休息片刻,同時損失收入,且不能穿著短褲及游泳,與現任妻子「每次做愛都痛」。


被告盤問時情緒激動,聲言「成晚無瞓過,只想快啲解決呢件案……如果你(法官)覺得我要賠10億畀佢,你就判啦」。原訴同意早於94年意外被雞湯淋身,留醫兩星期,但他否認下體因此痕癢,又指粥會黏着皮膚,熱力不斷滲入。被告聲稱原訴其後虛報工傷,獲保險賠償4000元。


被告直言原訴於案發留醫後即返內地召妓,又指他案發後與現任妻子誕子,質問他是否「忍痛射精」,原訴一一否認,但承認現已克服心理及精神問題,「全副精神放落去小朋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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