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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生倡整合部門專責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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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31日 21:35
2012年01月3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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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慈善機構財政缺乏透明度,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兼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成員方敏生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委員會至今收到數百份意見書,市民對於要求慈善機構增加透明度有明顯意向。她認為政府應在立法前盡快推出行政措施,規管及監察慈善組織運作。委員會期望今年中把諮詢意見的報告書交予法改會大會討論。


市民盼慈善機構增透明

方敏生表示,小組委員會秘書處正整理有關意見書,初步審視,市民普遍認同應規管公眾籌款、慈善機構發牌批核,並應設公開系統讓公眾查閱慈善機構資料。但她指出,因立法需時,慈善機構本身應主動披露資料,除了立法,政府應先透過行政措施解決部分問題。


她舉例,現時由不同政府部門監管慈善團體,單是售賣獎券,已牽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影視處、食物及衛生局食環署、勞工及福利局社署,認為應整合後由一個政府部門如社署負責。她代表的社聯亦建議設中央慈善組織名冊,作政府部門日後審批公開籌款活動的依據。


認同擴闊慈善定義

現時並無慈善組織發牌單位,機構登記為社團或法團後,可按《稅務條例》第88條登記及獲豁免繳稅,即被視為慈善機構。方敏生建議優化免稅條例,包括稅務局加緊核查有關機構、要求機構公開披露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等。至於《慈善法》諮詢文件未將人權納入慈善定義,惹來爭議,方敏生認同慈善定義可再擴闊。


按照進度,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期望年中交法改會大會討論及審批,提出法律改革建議,之後會再交政府及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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