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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古蹟期限 不可延長或再用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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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6:35
2012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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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表示,古物事務監督去年1月宣布將何東花園定為暫定古蹟,有效期1年,期限於昨天屆滿,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暫定古蹟的期限不能延長或再套用,即政府不能重施故技,暫時阻止何東花園被拆卸重建。


事實上,屋宇署早於2010年底已批准何東花園的重建圖則,但動工前仍要向屋宇署申請,該署在接獲申請後的28天內,須決定是否「同意」動工,換言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仍可爭取時間,在工程展開前與業主達成共識,完成宣布何東花園為法定古蹟的法定程序,保育該幢中西合璧的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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