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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漢與元配感情生變,於2003年分開後,在人生低潮遇上比自己年輕19年的女友,遂隱瞞「有婦之夫」身分與對方締結婚盟,可惜亦是分手收場。後來中年漢重投元配懷抱,卻「冤家路窄」在路上碰見有婚約的「二太太」,終被揭發重婚。
55歲被告黃文光任職技術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犯下重婚及作出虛假聲明而促成婚姻罪。案情透露,被告與陳愛玲(54歲)於1979年12月註冊結婚,其後又於06年11月與李芳華(36歲)再次註冊結婚。去年8月,被告與陳一起在路上巧遇李,陳向李表示與黃已結婚多年。李到婚姻註冊處求證,發現陳所言不虛。兩個月後,3人再度相遇,李感不忿遂舉報被告。
離髮妻識年輕19年女友結婚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出,第二位妻子李芳華是案件唯一受害者,遭被告欺騙感情。辯方表示被告願致歉,但即被裁判官質疑「一句道歉有幾多價值呀」。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對兩名妻子均真心真意,有為感情付出,案件並不涉及金錢瓜葛,解釋被告在人生最困難的時間遇上第二名妻子,婚後每月付出一半薪金作家用,亦曾替她還債。辯方續指被告與第二名妻子分手後重遇元配,獲元配重新接納,又向他提供住所。辯方指元配患上子宮瘤、貧血及抑鬱症等病症,需被告照顧,盼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求情指需照顧患病元配
裁判官又促社會應尊重婚姻制度,表示打算判囚,但決定先取得背景報告及有關二太太的證人口供,以證實被告所言是否屬實,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6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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