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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智障教友 牧師囚一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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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6:35
2012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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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牧師利用智障女教友的信任,邀請對方單獨回家訴心事,趁機與她非法性交,牧師其後感內疚往自首,昨被判囚1年。辯方指牧師患精神衰弱,案發時各方面壓力很大,致性慾大增,卻未能克服心魔,才錯誤犯案。


33歲行為如12歲女童

女事主現年33歲,但其精神行為能力僅如11至12歲女童。辯方求情表示,48歲被告林威自2000年患上精神衰弱,需定期服藥,案發時工作壓力大,財政狀况亦未如理想,當時因性慾大增但未能自制,事發後已深感自責,向教會及妻子交代事件,隨即自首。


辯方又呈上30封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就本案受到重大挫折,過往建立的良好形象盡喪,自此立心不再從事同類工作,以及警剔自己遠離女性。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向感化官指案發時是女事主作主動,但不獲裁判官接納,裁判官反指罪行嚴重,斥責牧師違反誠信,並引述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被信任的人欺騙,內心存在恐懼,亦內疚令被告失去工作,不時憶起不快片段,心理嚴重受創,不過裁判官考慮到牧師過往良好品格及認罪等因素,終決定判囚1年。


被告內疚 到警署自首

被告早前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案情指出,去年3月3日被告邀請女事主到家中詳談,其後將女事主由客廳帶入睡房,問她有否看過男性性器官後,再脫掉兩人衣服並與她性交。事發5日後,被告感內疚,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KTCC67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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