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大圍村昨發生打翻香薰爐火警,13歲男童上半身嚴重燒傷。消息稱,男童因難耐廁所臭氣薰天,故點香薰油「驅臭」,卻意外令衣服起火,急忙徒手拍熄致皮膚燒傷,直到祖母返家才報警送院。火警時屋內24歲男親友正在睡覺,事後涉嫌虐兒被捕。
遭燒傷的13歲男童姓吳,與家人親友居於元朗朗和路大圍村一村屋,昨午與24歲男親友袁×雄在家,男童報稱感到廁所「好臭」,故翻出祖母私藏的香薰油點火,但疑不得其法,衣服沾上液體後迅速起火。
現場消息稱,男童徒手把火拍熄,但其雙臂、胸口及臉部均被燒傷,卻不懂求救。至昨午2時許,其祖母返家時見孫身遍體鱗傷,屋內有燒毀衣服,追問下得知曾經失火,立即報警。男童送院時敷上保濕膜及裹上保鮮紙,其後由博愛醫院轉送沙田威爾斯醫院灼傷護理部救治,情况嚴重。
港大化學系副教授馮應昇指出,香薰揮發性高,屬易燃物質,應遠離火種及不可讓兒童接觸。假如不慎沾上香薰油而引火自焚,由於油比水輕,淋水不能滅火,故正確做法是以毛氈包裹身體或就地打滾,只要斷絕氧氣供應,火種便自會熄滅。「切忌跑來跑去,因為會愈燒愈旺」。
沾油着火 不能用水救熄
事發時只有男童和姓袁親友在家。警方調查後相信袁某對火警並不知情,但仍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律師黃國桐表示,該項控罪只是作為拘捕理由的暫時性指控,警方會調查案情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正式起訴或撤銷控罪。他認為立案機會不大:「事發時男親友只是睡着了,除非是獨留兒童在家,否則控罪大多不成立。」
熟睡男親友涉虐兒被捕
黃律師指出,16歲是法律上對兒童定義的界線,在此年齡之前的涉案者,亦只會交由兒童法庭審理,但上述罪名需按實際情况執法,而過往成功檢控案例的兒童,較年長者多是約8、9歲;而15、16歲的兒童,一般情况下獨留在家,其家長亦很少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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