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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種票諮詢 沒處理內地港人投票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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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7日 06:35
2012年0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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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區選種票風波,政府就6項優化建議提出諮詢(見表),包括搬遷後沒改地址卻投票者須受罰。諮詢文件沒處理居於內地的香港永久居民投票權問題,有議員批評政府粗疏,亦有議員建議可考慮修改以通常居住地址登記的政策,若內地港人有關連地址,也可登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稱,會在其他場合處理此情况。


修例或難趕及立會選舉

6項諮詢建議包括要求新申請或更改住址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等,諮詢期將於3月2日結束。譚志源稱,若個別措施取得公眾共識,局方將先以行政措施實行,並同時準備立法。期望趕及在5月中前開始選民登記周期落實,但他未有承諾會在今屆立法會期前完成修例工作,意味9月的立法會選舉,或出現部分罰則未能實施的漏洞。


民建聯劉江華擔心,懲罰無改地址的選民或會過嚴,不希望新措施過猶不及。公民黨余若薇亦指出,不少選民可能因太忙而無申報新地址,建議當局以加強抽查取締引入罰則,但其黨友湯家驊則贊成建議,認為選舉是嚴肅的事,選民有責任申報。


工聯會黃國健說,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或過萬,按照《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府現時以通常居住地址作為選民資格的原則,是違反《基本法》,若要求他們提供住址證明,令他們失去投票權,可能引起司法覆核。民主黨張文光稱,政府可考慮讓內地港人在港有關連地址也可投票。


涉違《基本法》 議員轟粗疏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認為,雖然按《基本法》,港人選舉權可按法例受一定限制,但有關限制要合理,例如年齡等,而如果因為以不在港居住人士不了解香港情况為由取消其投票權,是不合理的理由,因現時資訊發達,在外港人都可了解本港情况。


4項措施即時實施

除了諮詢,政府亦即時實施4項措施,包括全面核對房署和房協轄下所有屋苑和公屋住戶資料;額外抽查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建築物的選民名單等,確保登記住址準確。譚志源相信,措施對防止種票有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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