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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非禮3少女 16歲富家子判感化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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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06日 06:35
2012年01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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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住跑馬地、父母均為經理級的16歲富家子,去年9至10月三度在小巴上摸鄰座少女的臀部及腰肢,更掀起對方上衣及裙子以撫摸大腿及胸襲;早前承認非禮罪的富家子,昨日獲法官寬待判接受感化15個月,其母離庭時則不惜高呼遭記者非禮,以阻止愛兒面容見報。


早年犯非禮被警誡

快滿17歲的被告鍾雋弘,2009年已犯非禮而接受警司警誡,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性格反叛。


官給最後機會更生

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說,根據本案案情,理應判被告即時入獄,但懲教制度懲罰及協助被告更生,兩者應並重,被告之前無案底,且已被還押兩星期,嘗過鐵窗滋味,是刻骨銘心的經驗,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決定應給予被告更生機會,認為判他接受感化比入獄有幫助,故終判被告接受感化15個月,但強調這是最後機會,勸他不要再行差踏錯,要好好珍惜機會。


被告感化期間要守宵禁令及接受心理及精神輔導。


母喊非禮圖阻拍攝

被告離庭後在法庭大樓內與感化官面見,其父母見有記者在場,父以身阻擋記者,母則大喊遭非禮,以阻止記者拍攝愛兒面容。


被告承認分別於2011年9月28日及10月18日,在銅鑼灣蘭芳道登上往渣甸山及跑馬地的小巴後,先後非禮3名鄰座的15至17歲少女,最後一次猖狂得掀起鄰座17歲少女衣服,掃腰摸臀數分鐘,少女向其他乘客求助,遇上同車乘客、警務處總警司賈樂德,被告始被擒獲。


【案件編號﹕ESCC4298、4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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