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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自特首將社會問題歸咎於「土地不足」,這個話題成為眾人的迷思。不少民間團體紛紛探討方案,透過翻查近年來的土地供應,來尋找「失去了的土地」,期望能夠為政府開拓一個更完善的土地方案,令土地用得其所,不至於被荒廢及淪為商品。而「棕土」一詞,亦於最近成為土地發展上重要的議題之一。
棕土數量不容忽視
由本土研究社出版的《棕跡》中提及,現時香港有1192公頃棕土(相等於63個維園),主要位於新界地區,所佔範圍較大的包括洪水橋、屏山及大棠、新田、錦田等,當中佔地已超過750公頃。試想想如果政府能充分利用這些已破壞土地作增加土地供應的目標,可大大減少破壞高生態價值地區及綠化地帶的情况。既然棕土已被破壞,為何不可再作另類發展用途?但現時政府所處理棕土的方式卻一反常態,容許棕土繼續荒廢或被私人公司非法佔用牟利,採取視而不見的處理方式,同時卻密謀發展綠化地帶,以生態換取發展商或鄉事派的利益,難免會令人聯想起官鄉勾結及欺善怕惡的行為。而早期被擱置的元朗橫洲棕土發展計劃便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房屋署原先計劃於橫洲棕土範圍發展1.7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但與屏山鄉事委員會進行閉門會議後,橫洲棕土發展計劃突然被擱置,轉向發展附近屬綠化地帶的3條非原居民村落(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當中會議內容從沒有向公眾交代,即使在元朗區議會會議上也沒有交代擱置原因。事實上橫洲棕土為某鄉紳的私人公司帶來龐大租金收益,在有勢力人士影響下,房屋署為免得失權貴,唯有另覓土地,向影響力較低的非原居民下手。這一道突然的「殺令」不但令受影響的村民帶來極大精神上的困擾,更令人質疑綠化地帶在現時社會的重要性。在發展與保育之間,莫非後者往往是需要「被妥協」的一方?
更有趣的是,政府不但輕視綠化地帶的重要性,更將其「階級化」,在2014年6月的元朗區議會會議中,有規劃專員指出該綠化地段的生態及保育價值較低,故將發展綠化帶變得合理,更以興建公營房屋作擋箭牌。但實情是,所興建的數量比發展橫洲棕土大量縮減四分之三,由1.7萬個減至4000個單位!若是以民生為頭號的考慮因素,根本不應逼遷已扎根數十年的村民,來換取比原先計劃還要少的公屋數量;若是因為生態及保育價值令該綠化地帶不值得保留,近乎零生態及保育價值的棕土更加不應有被保護的權利!此舉大大顯示出政府在土地發展上的不公義,在同樣遭受反對的情况下,卻選擇放棄綠化地帶,而非選擇更適合發展公營房屋的棕土。到底政府重視的是公眾利益,或是單單某部分人的經濟收益?
破壞綠化地帶不但會為環境帶來破壞,更令這個石屎森林失去一片難得的綠洲。橫洲綠化地帶位於朗屏邨旁,與繁榮的都市建築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政府原先將其規劃成綠化地帶,是希望製造一個緩衝區,不但為都市人紓緩眼睛上的疲勞,更提供悠閒與寧靜的環境,及減低因為城市過度開發而帶來的生態破壞。怎料政府此舉只為「做樣」,當涉及鄉紳利益的時候,就馬上「見真章」,輕易放棄城市人寶貴的綠化地帶。若政府繼續用這種思維管理土地用途,不難想像棕土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而綠化地帶則會愈被出賣。
藉破壞綠化地帶以掩飾制度漏洞
雖然政府曾指出發展棕土並不容易,當中涉及業權、就業及配套的可行性,但政策可以商討。就如洪水橋新發展規劃,將當區棕土的業務搬遷重置,不但可保障業權人的利益,減低收回土地為他們帶來的業務影響,更可充分利用已破壞的土地作發展需要。最近不少報道指出地產商惡意破壞綠化地,藉「先破壞、後建設」的方式,以便更輕易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作不同的商業用途。這事例已大大顯示出政府在土地運用上監察不力,理應先檢討現時的制度漏洞,而非帶頭破壞綠化地帶。任其為這行為包裝怎樣美麗的外表,但內裏同樣是腐敗不堪。以生態及保育來換取權貴的利益,發展地點可另覓,但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卻不可逆轉。強烈希望有關部門能懸崖勒馬,重新審議橫洲發展計劃,為城市人保留一處喘息的空間。
參考書籍:本土研究社(2016),《棕跡》,香港:本土研究社(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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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土數量不容忽視
由本土研究社出版的《棕跡》中提及,現時香港有1192公頃棕土(相等於63個維園),主要位於新界地區,所佔範圍較大的包括洪水橋、屏山及大棠、新田、錦田等,當中佔地已超過750公頃。試想想如果政府能充分利用這些已破壞土地作增加土地供應的目標,可大大減少破壞高生態價值地區及綠化地帶的情况。既然棕土已被破壞,為何不可再作另類發展用途?但現時政府所處理棕土的方式卻一反常態,容許棕土繼續荒廢或被私人公司非法佔用牟利,採取視而不見的處理方式,同時卻密謀發展綠化地帶,以生態換取發展商或鄉事派的利益,難免會令人聯想起官鄉勾結及欺善怕惡的行為。而早期被擱置的元朗橫洲棕土發展計劃便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房屋署原先計劃於橫洲棕土範圍發展1.7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但與屏山鄉事委員會進行閉門會議後,橫洲棕土發展計劃突然被擱置,轉向發展附近屬綠化地帶的3條非原居民村落(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當中會議內容從沒有向公眾交代,即使在元朗區議會會議上也沒有交代擱置原因。事實上橫洲棕土為某鄉紳的私人公司帶來龐大租金收益,在有勢力人士影響下,房屋署為免得失權貴,唯有另覓土地,向影響力較低的非原居民下手。這一道突然的「殺令」不但令受影響的村民帶來極大精神上的困擾,更令人質疑綠化地帶在現時社會的重要性。在發展與保育之間,莫非後者往往是需要「被妥協」的一方?
更有趣的是,政府不但輕視綠化地帶的重要性,更將其「階級化」,在2014年6月的元朗區議會會議中,有規劃專員指出該綠化地段的生態及保育價值較低,故將發展綠化帶變得合理,更以興建公營房屋作擋箭牌。但實情是,所興建的數量比發展橫洲棕土大量縮減四分之三,由1.7萬個減至4000個單位!若是以民生為頭號的考慮因素,根本不應逼遷已扎根數十年的村民,來換取比原先計劃還要少的公屋數量;若是因為生態及保育價值令該綠化地帶不值得保留,近乎零生態及保育價值的棕土更加不應有被保護的權利!此舉大大顯示出政府在土地發展上的不公義,在同樣遭受反對的情况下,卻選擇放棄綠化地帶,而非選擇更適合發展公營房屋的棕土。到底政府重視的是公眾利益,或是單單某部分人的經濟收益?
破壞綠化地帶不但會為環境帶來破壞,更令這個石屎森林失去一片難得的綠洲。橫洲綠化地帶位於朗屏邨旁,與繁榮的都市建築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政府原先將其規劃成綠化地帶,是希望製造一個緩衝區,不但為都市人紓緩眼睛上的疲勞,更提供悠閒與寧靜的環境,及減低因為城市過度開發而帶來的生態破壞。怎料政府此舉只為「做樣」,當涉及鄉紳利益的時候,就馬上「見真章」,輕易放棄城市人寶貴的綠化地帶。若政府繼續用這種思維管理土地用途,不難想像棕土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而綠化地帶則會愈被出賣。
藉破壞綠化地帶以掩飾制度漏洞
雖然政府曾指出發展棕土並不容易,當中涉及業權、就業及配套的可行性,但政策可以商討。就如洪水橋新發展規劃,將當區棕土的業務搬遷重置,不但可保障業權人的利益,減低收回土地為他們帶來的業務影響,更可充分利用已破壞的土地作發展需要。最近不少報道指出地產商惡意破壞綠化地,藉「先破壞、後建設」的方式,以便更輕易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作不同的商業用途。這事例已大大顯示出政府在土地運用上監察不力,理應先檢討現時的制度漏洞,而非帶頭破壞綠化地帶。任其為這行為包裝怎樣美麗的外表,但內裏同樣是腐敗不堪。以生態及保育來換取權貴的利益,發展地點可另覓,但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卻不可逆轉。強烈希望有關部門能懸崖勒馬,重新審議橫洲發展計劃,為城市人保留一處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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