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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父同住的無業漢在父親死後,疑為取得社署發出的殮葬費,拒讓其姊以殮葬費辦理亡父喪禮,稍後更涉嫌到靈堂「踩場」,向姊夫和外甥女揚言要「斬你全家,燒你間屋」,無業漢昨就刑事恐嚇罪受審。
社署回應指出,殮葬費採取實報實銷制,該筆款項難被侵吞。
被告王家雄(44歲)以往與父母同住,一家領取綜援。他昨否認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出,被告今年7月26日在萬國殯儀館恐嚇其姊夫和外甥女。
踢凹元寶箱 出言恐嚇
被告外甥女黎文來昨供稱,案發當日是外公、即被告之父親的喪禮,她與父親下午到場打點,被告突衝進靈堂,兩度要求見胞姊、即黎文來的母親,但無人回應,被告叫他們「唔好做(喪禮)!」
其父黎德宏見狀即指摘被告「你做仔都唔幫手做喪禮」,對方即繞場走了一圈,再一腳把元寶箱踢凹,然後說﹕「好,你繼續做吖嘛?好!得喇,我搵人斬你全家,燒你間屋!」得悉外甥女報警後,被告情緒轉趨激動,叫眾人「小心啲」。被告離去後曾折返與胞姊爭執,警方兩度接報到場,終在殯儀館地下將被告拘捕。
社署﹕殮葬費須實報實銷
黎文來續指出,過去與被告並無過節,外公剛過世時由母親辦理喪事,被告本無異議,其後卻反對。由於外公領取綜援,故他離世後會獲社署發近1.2萬元殮葬費。黎指被告反對辦喪事,是知道殮葬費事宜,懷疑有人是為侵吞該筆款項,才阻止喪禮舉行。
社署發言人指出,殮葬費資助一向以實報實銷形式處理,最高可獲資助11,480元,申請人需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於事後提交有關單據,或於事前交殯儀館簽發的報價單,才可獲發殮葬費,故難以侵吞。
【案件編號:KCCC3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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