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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死因陳辭 家屬:消防處責任大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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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6日 21:59
2011年09月06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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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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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3月8日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47歲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因庭明日將作出裁決。死者家屬陳辭指楊殉職,「消防處好大責任」,強調延誤火警升級、裝備效用成疑、無線電通訊問題等耽誤楊獲救。但消防處則指死者心臟病發,死於自然。

死者楊俊傑胞兄結案陳辭時指出,消防處要為胞弟殉職負責,怒斥消防員延誤18分鐘將火警升為三級,令形勢急轉直下;又指個人警報器經常誤鳴,且多名消防員忘記啟動,反映前線人員與管理層對裝備期望有重大偏差。他狠批2008年嘉禾大廈大火已揭示無線電通訊有佔線問題,處方於今年才改善,並指摘同袍吳偉林逃生時丟棄胞弟,致他無法及時獲救。他強調胞弟有熱誠及十分專業。

消防:楊俊傑心臟病發 死於自然

消防處代表促死因庭裁定楊死於自然,指他當時或被重物壓住,因病發而呼吸困難,驚惶除下面罩導致心臟病發死亡。事發後警報器、無線電等裝備已有改善。處方代表續指出,楊事發前驗身無發現心臟問題,更指管理層已於05年新增安全主任,作用似「八府巡案」,專責監督前線員工跟足安全守則;又指今年起已就針對個別員工需要作獨立訓練。

【案件編號︰CCDI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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