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狠母為滿足同居男友要求,竟親自安排15歲女兒任由男友奪其貞操,自己則「擰歪面」懶理。女童忍辱8年,長大獨立後決定大義滅親,最終狠母認罪並頂證前男友,與男友昨分別在高院被判監7年及12年。
兩度強姦 男友囚12年
現年23歲的事主X,去年揭發8年前兩度受辱經過,其49歲母親被捕後承認教唆強姦罪;同齡男被告、即X母當年男友,亦在X及母親作供頂證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然而事過未境遷,X最近接受評估,仍被指自我形象低落、抑鬱、缺乏安全感、不信任他人、影響人際關係,甚至出現強迫重複行為,經常苦惱應否原諒母親,及日後母女應如何相處等。此外,X身體多年來均有毛病,還要兼負照顧智障弟的責任,令她心力交瘁。
送女入虎口 官斥枉為人母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形容,「案件駭人聽聞,情况惡劣,兩被告的罪名嚴重程度不遑多樣」。她指男被告利用女友可支配X的權力,以及女友懾服於其淫威下,令X乖乖就範,奪去X的貞操。在兩次強姦罪行中,男被告更沒有使用安全措施。至於X母行為更是卑劣,法官斥責她枉為人母,不盡母責之餘反將女兒推入虎口,令X感到被母親背叛,是最嚴重的違反信任案件。
法官續說,姑勿論X母認罪並頂證男被告屬真有悔意還是為求減刑,總括來說其證供尚算有用,但亦可見她對事實真相仍有保留,證供亦非定罪關鍵,因此定下兩人刑期起點同為12年,X母可獲四成減刑,即判監7年。至於1986至2009年間共有5次藏毒及1次遊蕩案底的男被告,雖重犯可能不高,但法官為反映社會對事件的不齒及憎厭,因此不作任何減刑。
事發2003年,X母與男被告拍拖,常讓男被告留宿家中,暑假時其母兩次叫15歲的X入睡房,X不依從母親即威脅不給零用錢,最後她進房後遭被告強姦,其中一次母親更同牀,只「擰歪面」不肯直視。她翌月搬到父親的家,但擔心母親被捕會影響心臟病及智障弟弟乏人照顧,一直啞忍至成年才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