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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生爆竊學校判社服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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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30日 05:59
2011年08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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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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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就讀蘇浙公學的中四生,趁深夜潛入學校副校長室,偷去同學被充公的手機、電子遊戲機、八達通卡等。兩人早前承認串謀爆竊罪,法官罕有不依從上訴庭指引,指兩人對社會做成傷害屬「最低層次」,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監禁。

兩名被告楊家明(17歲)及許澤培(16歲)均沒有案底,昨由十數名親友陪同到庭。暫委法官沈小民引述報告,指兩人年輕、不成熟、未有工作經驗,不建議他們接受社會服務令。法官直言判刑須反映嚴重性,以阻嚇青少年罪犯重蹈覆轍;然而亦要考慮對被告及公眾影響。法官認為本案案情不屬最嚴重,被告於凌晨潛入學校,其間未有令人受驚,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是最低層次。

促努力讀書「做個好人」

根據上訴庭指引,爆竊罪須判處即時監禁。但沈官表示,雖然被告過往曾「群埋唔好人」、無心向學、過着享樂生活,更曾逃學及遲到;不過,根據被告報告及信件,認為兩人「底子不壞」,過往行為亦只是年輕人一般頑皮行為。被告信件又顯示,被告對過往所為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及會做好人,望能繼續學業。

沈官指兩人事發後已退學,學業因此停頓,兩人將於9月重返校園,沈官認為不應再耽誤兩人時間,又指如兩人努力讀書,覓得好工作,「社會上多咗兩個好人」;否則如錯信他們,「相信好快會再見面」。沈官遂不跟隨上訴庭指引,未有判處羈留式刑罰。

案情透露,3月6日深夜約3時,警方進行反罪惡行動,發現被告行迹閃縮,遂上前截查,警方在兩人身上搜出iPod、MP4、手機、八達通卡等物件,警誡下兩人坦誠認罪。

【案件編號﹕DCCC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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