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16歲少女早前承認在一周內偷去阿姨總值16.4萬元的足金金器,並在變賣後將錢花光,少女昨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其律師在庭上披露少女偷金原因,原來她自中三起誤交損友學識賭博,因要還4萬元賭債才決定偷金;律師稱,少女其後受物慾影響,還債後再偷取價值10萬元金器變賣,得來的金錢全部與男友花掉,用來買手袋和到冒險樂園遊玩。
昨被判入更生中心
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的被告林群(16歲),其母親、兩名兄長及社工昨均有到庭。律師稱,林的兩名兄長早前已向阿姨賠償16.4萬元,被告承諾長大後會還錢給哥哥。家人對事件亦表震驚,但願意在日後監管好被告。
律師為被告求情時,披露被告因誤交損友、信賴男友闖禍經過。內地出生、小三時來港的被告,一直成績不俗,惟自中學踏入青春期及反叛期後,被告希望有人陪、被男孩子追求,中三時結識3名女性友人,自此經常流連遊戲機舖,更學識賭博。被告得到「甜頭」贏得1萬元後,卻輸回4萬元,被唆使下終決定偷阿姨金器還債。
被告四度偷金,辯方昨指,她首3次偷去的金器價值其實已足夠還債,到最後一次偷金是為滿足物慾,與男友將所得的10萬元用作買手袋、玩冒險樂園。裁判官斥被告男友較其年長,不但未有協助被告返回正途,更助她一同變賣金器。被告表示事件後,會重新考慮是否值得與男友繼續來往。
辯方昨又呈上被告及其阿姨的求情信,被告指自己當時盲目追求物質享受,受貪念蒙蔽,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阿姨則指被告善良及勤奮上進,年紀小小的她去年起更做兼職幫補家計,而自己身為長輩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承諾會監管被告,望能給予機會,「好過叫佢做『監躉』」。
裁判官對被告是否有深切反省存疑,認為她需脫離損友才可重新做人。其父母雖承諾會監管被告,但他們管教力薄弱,難以知道被告在外認識了什麼朋友。考慮到被告年齡,終判她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CCC3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