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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濫用解犯鏈投訴成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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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9日 05:59
2011年08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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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強調,警方權力受法律制約,故即使市民被捕,在被拘留或保釋期間的權利仍受保障。該會早前接獲投訴,有警員押送疑犯看病時涉濫用「解犯(鐵)鏈」,令犯人感到受羞辱;亦有長者曾被指輕微打傷另一人被捕,其後不斷被要求到警署續保致異常不便,監警調查後判定兩投訴均成立,顯示警方處理不當。

監警會副主席李國麟再度呼籲,市民若覺得警方執法時處理有不當或不公平的地方,應投訴,讓監警會審核,有需要時更可促警方改善制度。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稱,警方有責任確保疑犯獲合理對待。舉例說,以往曾有觸犯較輕微罪行的疑犯投訴,被拘留期間感不適欲往醫院看病,但警方堅持要用「解犯(鐵)鏈」押送,令疑犯感受羞辱,有疑犯甚至因此打消看醫生念頭。

疑犯感受羞辱 監警促改善

雖然警方回應時解釋,使用解犯鏈是為免犯人逃走,但監警會認為在部分個案中,疑犯所犯罪行輕微兼無暴力傾向,使用觸犯鏈並無必要,最後判定投訴成立,監警會並已促請警方改善使用解犯鏈的指引。

長者輕微傷人 不斷被要求續保

另外,早前有被捕示威者不滿警方不斷要他們保釋,認為造成生活不便,其實監警會亦收過類似的保釋投訴。一名逾70歲長者曾被指在家中輕微打傷另一人,被捕後多個月內不斷被要求前往警署續保致生活不便,長者遂投訴。監警會審視後,亦認同在這種性質輕微兼證據不明、當事人潛逃風險又不大的案件中,警方毋須頻密地要求當事人不斷續保,甚至未必需要一開始便作拘捕,故判定投訴成立。

明報記者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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