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文具廠東主去世後留下4200萬元遺產,亦留下兩房互鬥、甚至各房本身的內鬥,沒有一紙婚書的「大婆」欲取回麗港城物業及生活費,但遭身為遺產執行人的親兒及二房反對。高院昨雖裁定「大婆」可獲734萬元生活費,但法官眼見家人之間骨肉相殘,亦慨嘆情况令人悲哀。
大婆輸樓 贏734萬生活費
兩房爭產內鬥,源來自文具廠商人廖永安,他於1977年與本案原訴人姚蓮娣(譯音)同居,兩人雖曾拍婚照及擺酒,但從未正式註冊結婚。1984年兩人生下一子廖家樹(譯音),3人同住藍田麗港城一單位。
但廖永安1987年開始與同事廖佩蘭(譯音)萌生感情,1995年開始鮮再返家,兩人更於1998年正式結婚,另育有一名14歲女兒。廖永安1990年代經營文具廠致富,除了內地廠房及工人宿舍,在港亦有數個物業,包括麗港城31座一個市值681萬元的單位,遺產總值最少4200萬元。
廖永安在生時一直供養「兩頭住家」,而且出手闊綽,單在2004年他因腎病去世死前3年,便曾斷斷續續分別給了姚婦及廖婦165萬元及267萬元。姚婦指臨終前她一直照顧廖,他對自己另娶表示歉意,並承諾會將麗港城31座單位轉到她名下作補償。
暫委法官譚允芝昨於判辭指出,拒絕接納姚婦的贈樓說法,但認同姚婦曾有16年時間由廖永安供養,合乎《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中「妻子」的要求,因此判她自遺產中取得734萬元生活費。
法官形容,姚婦的口供誇大,又曾把廖永安贈予兒子的物業私自轉至母子名下;其27歲兒子廖家樹自畢業後,每月只會於母子聯名戶口中取錢花費,兒子曾搞電腦遊戲及上網咖啡室等生意,均倒閉收場,母子最終更因媳婦反目,兒子亦拒絕再讓母親支配物業安排。
法官又指兒子對母冷淡,雖不贊同其所為,但認為兒子老謀深算,或多或少反映其母對他施用的詭計及操控手段。
【案件編號:HCMP1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