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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西醫宋奇瑜於2009年7月為七旬女病人醫治胃痛處方盤尼西林,病人後來因藥物過敏,出現呼吸困難、皮膚紅腫,涉嫌專業失德,醫委會昨日繼續聆訊。宋表示,病人當日有向她表明有藥物過敏,但她未有作詳細紀錄,承認過程中她有疏忽。
未追問病人過敏藥名
案發於09年7月5日,病人林舉霞到深水埗醫務中心求診,當時代診的宋奇瑜為她處方抗生素Amoxil,病人服藥後出現過敏。根據林的證供,她當日曾向宋表明自己有藥物過敏,但未能講出藥物名稱,宋被律師盤問時亦承認,未有作足夠跟進行動,包括致電病人家屬或主診醫師求證,或向病人舉例常見的過敏藥物。
對於沒詳細記錄症狀,包括病人自稱有藥物過敏一事,宋自稱疏忽。宋指行醫23年來,面對未能講出過敏藥物名稱的病人,均以口頭警告提醒若出現過敏症狀須停藥及即時求醫。有醫務委員質疑,過敏症狀可非常嚴重,「一次足已致命」,質疑宋當日未有考慮清楚。昨日聆訊已完成結案陳辭,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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