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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什麼是企業名稱權?如何在內地取得企業名稱權?
答:在中國內地,企業名稱權指企業合法註冊和使用自己名稱的權利。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域、字號、行業、公司形式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域是指企業所在的地方,如廣州市;字號指企業用於區別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如潘高壽;行業指企業所屬的業務領域,如製藥;公司形式指企業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組織形式。因此一個完整的企業名稱可能就是「廣州市潘高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由於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企業,都有可能使用同樣的字號,因此內地法院和行政機關普遍認為,對於國內企業名稱的保護,僅限定於企業名稱的全部,只有當他人使用了權利人企業名稱的全部,才被視作侵犯了企業名稱權。
與其他企業「撞名」 可被控侵權
所有公司必須通過註冊才能設立公司,企業名稱權亦只能通過註冊取得。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至於香港和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公司或個人,因為中國亦屬於《巴黎公約》的成員,可根據公約的規定而在內地受到商號權的保護。不過,內地法院如何為國外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提供保護,目前尚未明朗。
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 譚思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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