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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商銀行(亞洲)融資部兩高層,2006年處理內地富商曾偉的貸款申請及延遲還款時,分別收取共580萬元現金及名酒手表等禮物,兩人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受賄及洗黑錢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指因兩人抵受不住誘惑而令自己跌至人生低點,行為亦令銀行信譽受損,分別判兩人入獄2年及3年。
涉580萬賄金名酒手表
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為工商銀行(亞洲)企業業務部前主管陳寶奎(50歲)及其下屬陳翊耀,兩人均是在業內由零開始,經過努力後始位至高層,其成功令年輕人羨慕,但次被告陳翊耀在警誡下向廉署人員提及,內地做生意的一貫作風是過時過節時會送禮,顯示「當被告一開始向誘惑讓步,當遇到大的誘惑時便會難以抗拒」,貪污實在是得不償失。
案中內地房地產高爾夫球場富商曾偉,先後獲銀行貸款27億元,至今曾偉仍拖欠約8億元,但貸款均有抵押支持,法官同意兩被告並沒有干擾銀行批核貸款的程序,表面上沒有損失,但兩人行為實令銀行誠信受損。
曾偉原被列為案中第三被告,但案件開審時已棄保潛逃,法官昨下令充公其80萬元保釋金,控方亦將於10月處理充公兩被告貪污得益的案件。
【案件編號﹕DCCC13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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