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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連3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昨日開始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主要對改革證據制度,包括不得強求被告家人「大義滅親」出庭作供;逼供證詞不能作為呈堂證據;嫌犯被拘後須在24小時內送入看守所,訊問時要錄音錄影;電郵、網上聊天紀錄等電子資料可作呈堂證據。
不強求大義滅親逼供不能作證據
據「中廣網」報道,草案對證據制度的修改主要有4方面.第一,法院不可強制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則出庭作供;第二,公檢法人員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有罪,而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口供、證詞等不能作為證據;第三,由於很多刑訊逼供出現在嫌犯移交看守所前,因此規定,拘留、逮捕後應立即將嫌犯送看守所,最多不得超過24小時,在看守所的訊問要錄音錄影。
較受外界爭議的是第四點,由於現代社會電腦運用廣泛,草案規定電子數據可以作為呈堂證據,換句話說,電子郵件、各種社交工具上的聊天紀錄以及網頁等,今後都可作為證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說明,由於此次刑訴法修改面較大,將由常委會提請明年3月的全國人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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