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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抬走六四T恤男不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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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4日 21:59
2011年08月2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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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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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處理六七暴動示威的退休高級警司林占士(James A Elms)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無法認同警方派出不表明身分黑衣探員,抬走及拘捕在麗港城身穿六四T恤男子的做法,形容事件造成「令人驚慌及恐怖的環境」,建議政府及警方日後於保安區的設置上,透過不同模式例如刊登憲報等,事先知會公眾及傳媒,以便在保安工作及言論自由上謀取合適平衡。

難認同「李克強保安安排」

曾在警隊服務32年,1995年退休時職銜為東九龍總區行動處長的林占士昨坦言,難以認同上周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警方的一些保安安排,尤其是有「黑衣人」抬走身穿六四T恤示威者的做法。

他表示,「那些黑衣人究竟是誰?如他們是警務人員,他們抬走那人,究竟有沒有表明身分及作出警誡才抬走及拘捕他呢?」 他指出,警方有責任令市民不是身處恐懼(fear)的環境,但今次事件卻造成「令人驚慌及恐怖的環境」。

「黑衣人」抬走已屬拘捕

他說,警方的角色是保障現場的安全,觀乎當日的環境資料,大家看不到那男子有何威脅,「就我個人而言,看不到那六四T恤男子因何理由可被(警方)帶走」。如警方能提出那男子是有其他可疑行為,如想擲東西,當然可按此拘人。他點出,警員將該男子帶走,已屬於將他拘捕。

六七暴動 標語貼警身

回想六七年暴動,當年在港督府(現今禮賓府)外處理示威者的林占士說,縱使當年「反英抗暴」示威者持「港英必敗、我們必勝」等標語,警方亦因為沒有法理依據而沒有抬走示威者。「有示威者甚至將標語貼在警察身上!」他憶述,港英政府及後刊憲將煽動性標語列作違法後,警務人員才採取行動。

對於當年警方保安科會否派特工拘留示威者,「這個我倒不知到,但在公開場合未有見到。」他憂心,警方在李克強的保安行動,令「警隊形象可能倒退至20年前」。

對於有港大學生被警推回樓梯間,林認為港大亦有責任去解釋在事件中有否要求警方將沒有被邀請人士拒絕進入會場;警方平衡學生市民的表達自由之餘,副總理也有拒絕被騷擾的自由,「表達自由與保安安排,兩者本質上是有衝突的,重點是如何取得平衡」。

保安自由須謀平衡

他建議,在涉及保安限制區的設置上,警方可事先知會傳媒及受影響人士如居民,說明某些地區什麼時候成「保安封鎖區」等,甚至可以透過「刊憲」模式,知會公眾。

香港律師會刑事法及刑事程序小組主席熊運信表示,警方基於主觀專業判斷及客觀環境資料,決定將市民抬走,已屬控制他人而作出的拘捕行為。如被抬走者拒絕與警方協作及作出反抗,警方可用適當武力拘人。如被補者採取合作的態度,警方拘捕前即必須先勸喻該人,並說明按哪些控罪將有關人物帶走。

明報記者 曾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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