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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東主遇劫捱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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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0日 05:59
2011年08月2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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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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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貢全記海鮮酒家東主吳金福,2006年往銀行入數中途被兩匪打劫,右眼更被兇徒的牛肉刀斬爆導致失明,幸東主被襲下不失冷靜,奮力以其中一名兇徒身軀來擋格其同黨的襲擊,令對方身中刀傷,4年後更憑傷口的血漬,令警方掌握DNA證據,終將其中一名匪徒緝捕歸案。

賊人曾犯企圖雞姦入獄

38歲被告郭毅敏昨承認一項行劫罪,高院暫委法官龍禮將於下周三判刑,當日斬盲吳金福被告的同黨仍然在逃。控方指被告除干犯本案外,早於96年已因入屋行劫,企圖雞姦屋中18歲少女而被重判入獄12年。

控方案情指出,東主吳金福與家人開設西貢全記海鮮酒家,他為東主之一。他習慣每周一早上到銀行入數,06年10月16日當吳手持內有51萬元現金及一張32.5萬元支票的布袋,在西貢萬年街往銀行入數,戴口罩、持牛肉刀的被告從後斬吳的左手圖搶錢袋,雙方糾纏倒地,被告連牛肉刀亦被撞脫跌地上。此時,被告的同黨從對面馬路邊的車內走出來,手持另一把牛肉刀重複斬向吳的頭部及身體,吳曾以被告身體擋刀,但最終不敵兩匪被搶去錢袋,目送兩匪上車逃逸。

被搶80萬右眼失明

吳的面部、四肢受了多處刀傷,單是右邊眼眶至顴骨已有一度長10厘米刀傷,其右眼球亦爆裂,經過多番手術,仍無法治癒視網膜脫落,右眼最終失明。吳之後更需到醫院整形外科部門進行多次激光去疤。

雖然警方於案發個多小時後,已於西貢北港路發現匪徒使用的車輛,且車上染滿被告血漬,但4年後直至去年1月,警方才比對出血液與被告脗合。被告去年8月因抗拒警員執行職務於區域法院受審,警方待被告在該案被定罪後即再就本案拘捕他歸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當年只受聘以5萬元搶劫,他非策劃者,事前亦不知道袋中金錢的銀碼。辯方又指出,雖然吳傷勢嚴重甚至盲掉,但全非由被告造成。被告只在最初斬傷吳的左手,希望法官在量刑時不要考慮上述傷勢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HCCC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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