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日前到訪藍田麗港城期間,屋苑住客黃健穿上「平反六四」T恤示威被抬走,事後被揭2006年因衝燈拒交罰款而被「通緝」,昨上庭認罪後被罰款500元及支付300元訟費了事。他在庭外表示不滿警方行動,指事件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又指警員以「恐嚇」語氣斥責其稚女(見另稿)。
衝燈被「通緝」 昨罰款800元
黃健在庭外表示,日前被警方粗暴對待,且對方從未表露身分,令他深感不公,遂到投訴警察課投訴,豈料反被揭發於2006年3月時,因在太子道西近聯合道衝紅燈過馬路被檢控,至今仍未交罰款。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質疑當時已有專人將傳票送遞到其家中,他亦有親自簽收,但黃表示不記得。他終被罰款500元及支付訟費300元。
指進入「保安核心區」
黃在庭外憶述日前被抬走時情况,斥當日「制服」他的4名穿西裝人士由始至終均沒表露身分,故不知對方是否警員,但對方稱他已進入「保安核心區」,「我只係睇熱鬧,樓下好多師奶在拍手歡迎,她們不是麗港城居民。我只想表達我與她們不是同一類人,才穿那件衣服(六四T恤)落去」。
指屋苑保安阻友到訪 憂無法北上
黃坦言擔心日後生活,「出街都會多留心,經常會望後面。我家人亦擔心我們日後不能回內地」。黃又指近日有朋友來訪,屋苑的保安卻諸多阻撓,「他登記我朋友的身分證,又說『記者採訪就唔得』;我帶朋友上家,保安又會跟上樓,甚至我關上家門後,他們也會在門外徘徊」。若情况持續,他將向屋苑有關部門投訴。
對於事後生活受影響,他仍表示不後悔當日行動,並認為維權人士所吃的苦遠比他多。被問到下次會否同樣穿起六四T恤、舉起標語示威,他沉默良久,思考後說:「今次是好事,因為畀大家見到真相。」
他對中央領導人訪港表示歡迎,「我都屬香港一分子,點解要咁對我?唔通來港只為睇拍手的人?」對於是次警方出動數名大漢抬走他,他指不反對警方執法,「但要跟程序、跟法律,要尊重人權」。他認為警方視他為「刺客」,聲稱為政要安全要制服他,是對他的抹黑。
【案件編號:KCS7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