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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姊弟戀告終 女追半間居屋業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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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9日 05:59
2011年08月1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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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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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齡相距13年的姊弟戀發展10年後,因男方結識第三者而告終,隨之而來的是錢銀轇轕。女方指10年前男方與兄長聯名抽居屋,購入的單位其實是他們二人的愛巢,10年來她以非直接的方式「供樓」,例如負責同居的生活費、支付6萬元遊旅費等,惟分手後男方反口拒交出一半業權,女方日前興訟入稟高院。

現年46歲的原訴鍾麗娜(譯音)在入稟狀透露,在1999年當她34歲時,當文員的她認識只有21歲、時任職倉務員的被告羅偉君(譯音),兩年後二人共墮愛河,鍾麗娜在入稟狀多次强調,其收入一直以來都是男友的一倍。

男方與兄抽居屋 兄當掛名業主

二人成為情侶的同年打算抽居屋築愛巢,但因兩人收入超過入息上限,男友羅偉君一人申請則恐因收入過低而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於是兩人同意由次被告、即男友的胞兄羅偉雄(譯音)與羅偉君一起申請,一旦中籤則由情侶兩人,以及胞兄與女友共住單位。原訴指當時雙方協議,胞兄只是物業的掛名業主。

至01年10月以兄弟兩人中籤,以110.09萬元購下居屋物業,其後男友的母親、胞兄和男友每月共付1.2萬供樓,惟1年後胞兄與女友搬離單位,並停止每月支付4000元供樓。鍾、羅兩人遂視單位為兩人的愛巢,一直在此同居。

女稱間接「供樓」 付二人外遊費

鍾麗娜指兩人當時有共識,由男友以其每月8000元的收入全數供樓,而她則以間接的方式「供樓」,並指10年來她以間接的方式為單位付出約46.48萬元。她更透露,曾繳付兩人外遊共6.16萬元費用,好讓男友可以省回3.08萬元作供樓之用。

由於鍾麗娜並非物業業主,她曾為此多次向男友表示擔心,怕兩人一旦感情出問題,她便不能取回單位業權,但男友多番安慰,指無論如何她都可獲得一半業權。

至本年6月,鍾麗娜發現男友有第三者,當時男友羅偉君同意,由於鍾一直對物業有付出,故會把物業出售,她可獲得樓價一半,羅亦會遷出單位。但鍾指出,前男友近日反口,要求現獨居於單位的鍾交出單位,故她興訟要求法庭聲明她擁有物業一半業權。

【入稟編號﹕HCA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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