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尖沙嘴諾士佛台兩幫青年在酒吧離開時口角最後演變成街上動武,事件中兩名青年一死一重傷,而被控謀殺及傷人的29歲美籍華裔小學教師周健華(Gannon W. S. Jow ) ,昨獲控方同意改認「非法及危險行為下誤殺」及蓄意傷人罪,今早於高院求情。
另3刀傷友人
周健華承認去年8月18日誤殺24歲男子張健龍,以及用刀傷害當時28歲的王永耀。控方指被告生於美國,2005年來港,妻子是中國人。根據資料,被告畢業於美國加州國立大學,曾到廣西南寧教書,案發前本於屯門一小學任教。去年10月有人更於網上以其事件填成一首名為《Why》的歌曲,當中一句直指 「No way I was there, capable of murder? (我怎麼會因謀殺而被留在那兒?)」。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案發當晚與4名華籍男女友人到尖沙嘴諾士佛台1號10樓的So So Club消遣。翌晨近4時酒吧開燈打烊,但被告與洋漢James Scarlett卻不知何故,在升降機內爭執。抵達地下大堂後,兩人雖已分頭與友離去,但後來Scarlett等人折返,兩幫人或勸交或加入戰團,街頭一時間共十多人陷入混亂。
警指糾紛與「爭女」無關
被告乘亂從褲袋掏出刀鋒長約2.5至3吋的摺刀揮舞,並在Scarlett的友人張健龍的下腹刺了一刀,復於「自己友」王永耀的後背及臂部刺了共3刀,王被刺時仍不自知,只覺腰間寒冷,及後他與被告及友人登上的士離去,才發現後腰血流如泉,暈倒前他多番質問被告為何刺傷他,被告卻矢口否認,說刀傷非由他而來。至於Scarlett一幫人追截被告的士不遂後,回頭發現朋友張健龍仰臥地上,但早已沒有反應,他最後被證實因腹傷致命。
王永耀指出,當晚被告似無醉意,離去時還曾見他亮刀,說對方再來就以刀刺他們。其他證人亦指出,除被告外,在場其他人均沒有武器。警方表示,兩幫人的糾紛起因不明,但與「爭女」無關。
【案件編號:HCCC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