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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每年暑假都大力掃蕩毒品派對,但仍難禁絕年輕人濫藥問題,香港遊樂場協會油尖旺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主任李德惠表示,所有假期都是青少年吸毒高危期,他們會較平日放肆,若與朋友三五成群聚集起來,而當中又有不良分子,或會在朋輩影響下初次試毒。
社工:青少年放假較放肆
李德惠建議,青少年在長假期應安排更多有益身心的活動,若遇上朋輩邀請到「高危」地方,如的士高或酒吧應直接拒絕,以免進場後把持不住吸毒。
大律師陸偉雄稱,香港法例中假定10歲以下小童在法律上無犯罪意圖,即他們不會被定罪。至於16歲以下青少年,控方除了要證明被告有犯罪外,更要證明他有犯罪意圖,即他能明辨是非,能分析對錯,知道所做的事乃違法,控方多會向當事人的家長或學校老師求證,尋求入罪機會。
情况嚴重須入戒毒所
陸表示,對於青少年毒犯,法官多會給他們機會,即不會即時判罰,並透過感化官及驗尿報告了解他們是否已有毒癮。情况不嚴重者,可在感化官監管下參加自願戒毒計劃,否則須判入戒毒所強制戒毒。至於未成年販毒,則不會因為當事人年輕而輕判,會與成年人一視同仁,以其販運量多寡判刑,避免罪犯利用「年輕會輕判」去誘使青少年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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