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10月復會後將討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其中,政府建議引入拒絕機制(opt-out),供市民拒絕個人資料被轉移作直銷用途。不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政府建議當事人收到轉移資料選擇後滿30日都沒回覆,仍可被視為不拒絕,這是與「市民期望有落差」;他期望能參與立法會的草案審議,並協助修好草案。
滿30日沒覆 仍視為不拒絕
蔣任宏昨日批評草案是「魔鬼在細節中」,例如在條例草案,資料使用者如欲轉售資料,可在收集資料後才通知資料當事人,這比起現在的條例更寬鬆。另外,資料當事人若在收到轉移資料選擇後滿30日仍沒回覆,會被視為不拒絕轉移有關資料「是退步」,「將重擔擺在消費者身上」。
蔣任宏質疑公署將來無理由單憑私人機構的內部資料,判斷公司有否違反規定。現時,資料當事人可透過任何方式,拒絕資料使用者以自己的資料作直銷用途;他並關注新修訂或會令市民只能以書面方式拒絕直銷行為。
涂謹申﹕草案有很多漏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歡迎全面檢討草案,認為草案仍有很多漏洞。民建聯葉國謙則指當事人收到轉移資料選擇後多久才應被視作無回覆,只是時間多少的問題。
政制及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檢討《私隱條例》進行兩輪公眾諮詢,政府的大部分建議獲公眾支持,條例草案可在法案委員會的階段再討論。
針對近期多宗涉及遺失手提電腦和外置記憶體的個人資料外泄事件,蔣任宏表示,公署本月會推出「便攜式儲存裝置指引」,提醒使用資料的機構,小心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包括要有內部指引訂明哪些資料可帶離辦公室、哪些資料要加密,以及如何確保資料已經徹底刪除。
公署今年1月至6月共收到571宗投訴,比去年同期升18.2%,當中以銀行及財務機構的投訴最多,其次順序為物業管理和電訊機構。他說,隨着《私隱條例》修訂,特別是未來公署會提供新的法律協助計劃,署方將要額外增加人手,應付新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