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照顧包括一家五口、包括兩名智障的女清潔工,被指多年來隱瞞與家姑聯名的近百萬元資產而申領綜援,被社署調查。社署在調查期間有違一貫做法,停發女工全家綜援,甚至是曾代表香港出戰特殊奧運奪金的智障女兒的傷殘津貼,亦無故遭停發,一家五口只能靠女工洗碗掙的1600元過活。
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官葉佐文昨日信納女工的證供,指其因技術性違規,裁定她欺詐罪成。法官痛斥社署政策涼薄及不合理,狀如「報復」,下令社署須以書面解釋其政策,尤其是該家庭未定罪卻全家被「斷糧」的安排。
社署:調查中一般繼續發放
社會福利署昨回應稱,由於有關案件尚未審結,故不便評論案情。 社署發言人表示,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
被告林鳳開(48歲)、其智障丈夫因血癌已於本年4月過世。林昨於區院被裁定2002年10月至05年7月期間,聲稱綜援申報資產屬實,詐騙綜援金約33萬元,法官將於8月26日判刑,其間領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葉佐文在裁決中指出,信納被告曾與家姑持有一聯名戶口,及至2005年分81次將81萬歸還家姑,認為被告是「技術性」犯案,其一家的生活沒有因這筆錢而提高生活質素。
代家姑管80萬 官指技術性犯案
葉官續指出,被告的智障丈夫1997年手部受傷後不能工作,其後更患癌,12歲幼女亦為智障,「在人情道理上,被告其實是需要幫助的人」,而據其代表大律師指出,自2008年4月被告遭社署調查起,一家五口即被停發綜援及傷殘津貼,只靠被告當洗碗散工掙1600元,加上募捐得來的錢過活。
至去年底,社署始向被告幼女重新發放1280元的傷殘津貼。
法官聞言即痛斥社署﹕ 「我真係好可憐佢(被告)……唔明點解社署會有咁嘅政策……社署政策好涼薄……好似被告要做初一,社署就做十五,好似復仇咁,我都想叫社署高層到法庭問下,可惜我無咁嘅司法權限。」
下令社署書面解釋政策
他續指出,有學職地位人士騙房津、上訴歸還騙款便不用坐監,但騙綜援的低收入家庭罪成卻有可能要坐監。
為全面了解社署政策,法官透過控方要求社署,以書面解釋為何在被告未定罪前已一家「斷糧」、如被告不還欠款能否再次申領綜援,以及會否退還部分綜援金予被告一家,法官在了解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DCCC1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