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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誘家屬早談妥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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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7日 05:59
2011年07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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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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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溫州動車事故遇難家屬賠償工作展開,昨日有首個死者家屬與工作組談妥賠償,金額為50萬元(人民幣,下同)。官方聲稱,愈早簽協議賠得愈多,「力爭」7至10日內談妥賠償問題,引起輿論質疑。有學者指出,當局仍是出於維穩心理希望趕快了結事件,這種做法只會繼續傷害百姓感情。有專家建議,應參照去年8月黑龍江伊春空難的賠償標準,每人賠96萬元。

目前,39名遇難者遺體已全部獲認領,但仍有待DNA鑑定確認。溫州鹿城區成立數十個專門服務小組,實行「5+1」(5個來自鹿城區+1個來自鐵道部)共6人負責接待1名遇難者的家屬。溫州市委、市政府表示,「5+1」小組昨晨與遇難者林焱的家屬初步談妥,賠償金額50萬元。林焱是福州人,29歲,男性,家中有老母親,其父已去世。這是今次事故中首名遇難者完成賠償協商。

首家屬獲50萬 爭7至10天解決

根據鐵道部規定,今次賠償標準基礎為37.2萬元,包括20萬元保險賠償、2000元行李賠償和17萬元基本賠償,另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以上費用由鐵道部一併支付,談判會遵循「對死者尊重」為第一原則。

此次規定又特別指出,「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况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獎勵費用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承擔」。今次事故的善後領導小組總指揮是浙江省長呂善祖,據溫州網報道,由當地各街道、鎮組成的32個談判組,力爭在7至10天內處理解決善後事宜。

研究員:鐵道部態度漠視生命

「這是政府部門出於社會穩定考慮,希望盡快平息事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對本報說,生命本無價,但自事故發生後,無論從救援、掩埋損毁車體,還是從賠償來看,鐵道部的做法都是漠視生命,「所有的事故處理都是那麼匆忙,如此踐踏百姓生命,掩埋真相,給全國人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怎麼可能有長久的穩定?」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員舒可心亦認為,「獎勵」的說法不當,給人感覺是表現出想盡快結束的「和稀泥」態度,當局也沒有資格隨意把納稅人的錢「獎」出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生命不分貴賤,一般來說,事故賠付由「規定性」、「懲罰性」和「善後性」3方面組成,但鐵道部的賠償方案「懲罰性」和「善後性」有所不足。他建議,此次動車事故的賠償標準至少應參照伊春空難96萬元的標準。

關於賠償金額問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說,目前火車失事的賠償標準尚未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現在動車、高鐵速度很快,這意味着風險的增加。如果這次呼聲大,火車意外險的賠償金額可能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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