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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市越秀區政協兼西貢區議員邱戊秀,1998年起任職西貢專線小巴公司董事期間挪用公款,遭其他董事興訟追討,高院昨裁定他連同另3名董事要向小巴公司賠償1729萬元,而單是邱本人便要賠償當中1431萬元,並要支付彌償訟費,估計總額逾2000萬元。
身兼廣州市越秀區政協
高院亦裁定另外3名董事包括其弟邱福祥,則分別需負上1.5萬元至1393萬元不等的責任。原訴西貢(1、2 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由10多名西貢區小巴車主組成,截至2006年一直由邱戊秀掌管業務,但邱及另3名董事邱福祥、成吉祥和李俊明違反授信責任,多年來挪用公款,包括未經董事局同意下捐款廣州越秀區慈善會、捐建內地學校、向部分董事發放分紅及雙糧、利用公司款項派月餅及利市等。邱戊秀又無故贊助其他區議員的節目,甚至以公款繳交個人的海外電話費、買保險及找付飲食費用等。
法官鍾安德昨頒下判辭,指購買多達600盒月餅送客一事難以證明邱等人違反授信責任,但其餘指控均成立。
【案件編號:HCA2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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