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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議員如果是因為嚴重疾病或死亡而出缺,其補缺安排應該與議員主動辭任分開處理,這樣可以減少政府日後可能面對的法律爭議。
陳弘毅昨日接受亞視新聞訪問時稱﹕「現時建議的替補機制,說明只適用於議員辭職的情况,而辭職並不是因為《基本法》所說的嚴重疾病。如果這個替補機制只是適用於這類辭職情况,可能爭議性或者將來被法院通過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應該會減低。」
陳弘毅又認為,遞補機制屬於香港內部事務,毋須要求人大釋法。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顧問廉希聖認為遞補機制的替補人選也是由選舉產生,「你遞補上來,也是選舉產生,只不過票數不夠多而已。……不再花費經費(補選),這個方法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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