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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實樓價田土廳合法註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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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1日 22:59
2011年06月21日 22: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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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調查發現,4個涉及田生地產收舊樓的單位,真實樓價均高於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的樓契註冊紀錄,當中大角嘴海安樓一單位,真實樓價達273.7萬元,但註冊樓價只得120萬元。原來田生是巧妙地利用了《土地註冊條例》的漏洞,買賣契約只列部分樓價,餘款當「搬遷費」訂於補充協議,在田土廳只註冊買賣契約,交印花稅時則按真實樓價交足全數(見圖)。當外界翻查田土廳紀錄時,容易被人為壓低的樓價誤導,更令田土廳的整個樓價紀錄喪失公信力,任人合法註冊失實樓價。

官方樓價紀錄失公信

本報過去數周,共採訪田生安排收舊樓的4名賣方小業主,發現田土廳的樓價紀錄,均較買方付出的真實樓價,低42萬元至153.7萬元(見表)。

原來近年大規模收舊樓的田生,每每把舊樓收購價分拆為「樓價」和「搬遷費」。而田生及其代表的買方只把涉及「樓價」的主要合約在田土廳註冊,涉及「搬遷費」的補充合約則沒有註冊。

「樓價」120萬 「搬遷費」153.7萬

上述海安樓單位,搬遷費高達153.7萬元,比樓價120萬元還高,該名原業主對此安排也嘖嘖稱奇。事實上,本報記者採訪其他業主,他們紛紛表示聽聞田生以分拆合約方式收樓,對此也大惑不解,甚至有人擔心會否涉及逃繳印花稅。然而,本報查詢稅務局後發現,上述4宗個案統統按真實樓價全數繳付印花稅。

田生﹕個別例子 通常業主要求

田生地產項目總監陳志凌昨答覆本報查詢搬遷費時,解釋搬遷費只是「個別例子」,通常的情况是有業主要求。記者問到為何不註冊那些搬遷費?陳志凌稱﹕「(那些搬遷費)不是樓價,如果交易有的話,通常照打印花稅。」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時表示,早於2010年8月曾向業界發出執業通告,要求收購舊樓的地產代理,於臨約上所列明的購買價,應為真實代價,從業員不應誇大其他款項(例如搬遷津貼)以減低真實樓價。而本報訪探的4宗個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間,分別介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陳志凌說,自地監局不批准交易分拆之後,都會叫下屬「盡量唔可以咁做」。不過,陳認為這類交易方式沒有什麼「不恰當」,地監局根本不應限制。

田土廳﹕職能所限 未能回應

現行《土地註冊條例》賦予田土廳的主要法定職能,是為公眾就土地買賣進行文書註冊服務。換言之,本港土地註冊制度屬於自願註冊制度,這亦令田生及其買方,成功以合法方式,在田土廳註冊失實的樓價。土地註冊處昨天回應表示,由於職能所限,故未能就部分註冊樓價不符真實樓價的情况作出回應。

律師質疑誤導 王國興斥過分

本報向多名律師包括涂謹申及黃國桐講述上述手法,兩人均表示首次聽聞。律師黃鶴鳴認為,真實樓價應該是田土廳的註冊樓價加上搬遷費,否則就不能反映真正的市場價格,有可能是誤導。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樓價才120萬,搬遷費竟然150多萬,搬遷費竟然大過田土廳的註冊樓價,大得過分,不正常,無理由!」王認為,地產商將真實樓價分拆,是「走法律罅,變相壓低向其他小業主開出的收購價」,王更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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