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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不幸殉職的警署警長劉志堅今年49歲,1981年入職警隊,在警隊服務30年,現時隸屬中區警署重案組,妻子是家庭主婦,女兒在英國留學,尚有一年才畢業,劉志堅是家中經濟支柱。而劉志堅的上司形容,他一向工作態度投入,是一名盡忠職守的好警察。
警務處長曾偉雄說,對下屬執勤期間殉職感到十分難過,並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警察福利服務課已與劉志堅的家人聯絡,會盡一切努力為其家人提供所需協助。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亦說,當局已與警務處聯絡,將盡力協助他的家人渡過艱難時刻。
劉志堅殉職在網上亦激起很大迴響,不少網民在網誌及討論區上留言悼念劉志堅,有網民批評示威者不應在鬧市做出危險舉動,致劉志堅冒險拯救,而消防員需張開救生氣墊,亦阻塞交通。但亦有網民認為,示威者劉玉棠亦是政策下的受害者,申訴無門才不得已以激烈手法訴求,亦不應將劉志堅墮橋意外,諉過於示威者。
遺屬可向警方示威者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劉志堅家屬分別可向警務處長及劉玉棠索償。陸偉雄指出,劉玉棠的企跳行為「製造了危險境况」,促使他人需要拯救,並導致傷亡,劉玉棠不可置身事外。死者家屬可循民事程序,控告劉玉棠疏忽及索償,另外,家屬亦可因劉志堅執行職務時未獲提供足夠安全措施,向警務處長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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