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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視國家和社會罪犯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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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5日 05:59
2011年06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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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前日說,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組織、黑社會等罪犯,尤其是「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群為侵害目標,罪行特別嚴重者要「堅決重判」,該判死刑者「決不手軟」。

據《法制日報》引述張軍前日在成都一個刑法修正案研討班上說,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對於纍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的,視情況可依法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網友:「極端仇視」需釐清

中央社引述北京法律專家金小鵬說,刑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從寬和從嚴兩部分,張軍強調了從嚴的部分,是在釋放威懾信號。金小鵬說,以言獲罪也有可能被解釋為可重判類罪行,擔心有更多行為被納入「危害國家安全」。有新浪微博網友指,「極端仇視」需要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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