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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鷹商貿(3308)公布,於上月23日,接獲契約承諾人的優先購買通知。據此,契約承諾人知會金鷹擬出售南京新百的6091.6萬股股份,相當於南京新百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約17%,但金鷹決定不行使優先購買權。金鷹大股東王恒同時控股金鷹及持有南京新百17%股權,由於兩者存在競爭性,在上海上市的南京新百在集資時審批程序會因此複雜化,因此王恒決定出售股份。
金鷹董事會認為,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乃為公平合理,並符合該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為收購未能控股南京新百,而與王恒的關連的事情亦未能解決,加上南京新百的發展方向與公司不一致,因此不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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