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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阻旅途 較易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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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5日 05:59
2011年05月2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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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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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闊別1年的冰島火山灰,恐再次令歐洲空中交通癱瘓。汲取上一年經驗,保險公司對天災引起的行程取消或提早結束等賠償,均有不同的量度,反而旅程因天氣惡劣遭到延誤,投保人多數能獲得賠償,故將出發至當地、或考慮由歐洲提早回港的投保人,比較旅程延誤所得的賠償作投保決定較為實際,至於賠償條款方面,保險公司普遍較銀行寬鬆。

一般而言,天然災害如火山爆發或海嘯等,未必在保障範圍之內,投保人因此取消或提早結束行程所引致的損失,未必得到賠償。不過,保險內的保障範圍表明,由於惡劣天氣而導致原定的飛機、船隻或火車延遲啟程,投保人只須持有旅程表或其他證明文件列明起程時間,便可獲得賠償。MSIG保險在這方面較寬鬆,首6小時已可賠償250元,之後每滿12小時才再獲第2次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3500元;恒生及中銀要求旅程延遲8小時或以上,才會給予首次賠償,最高總賠償額分別為2000元和3000元。

部分保險另賠額外旅費支出

不過這數千元的賠償金額未必能彌補因滯留當地付出的額外使費,部分保險會賠償由於更改行程所引致的額外旅費支出包括住宿費用,恒生對此賠償高達1萬元。

若投保人因航班延誤而被迫停留在目的地多一天,時限已超出原定保險的受保期,投保人是否要即時購買多一份保險呢?若行程被迫延長,普遍保險公司或銀行會將保障自動延期至最多10天,所以投保人毋須額外購買多份保險,MSIG的保障自動延期最多14天,高出一般銀行的10天。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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