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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提出的無息存款準備金、國外投資所得稅及金融交易稅,都屬於一種調節跨境資本流動的管制手段。
國外投資所得稅 炒賣獲利抽稅
無息存款準備金制度,是要求非貿易類外匯資金,強制按流入資金的一定比例,在該國中央銀行存放一定日期,期間不支付利息。1991年智利就曾採用這種制度控制資金流入。近期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王勇,便建議按資金30%進行1年期無息存款。
國外投資所得稅類近於資本利得稅,即對低買高賣資產所獲的收益徵稅,資本利得稅旨在資本商品市場,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市場獲利後,按利潤多少徵稅。
金融交易稅 增炒匯成本
金融交易稅是一種普遍化的「托賓稅」(Tobin Tax),這概念由198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占士.托賓提出。「托賓稅」針對資金短期交易往返而徵稅,目的是增加炒作匯率升值的熱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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