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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上水開設時裝店的X,案發時已有一對8和5歲子女,雖已32歲,卻成為28歲被告的獵物。X聲音柔弱,作供時梨花帶雨,提起被告即咬牙切齒,說到激動處難以自制嚎哭。她表示,起初被告送外賣到其店舖,然後「賴皮不走搵計傾」,即使她多次說明「我冇嘢同你講」,仍無法打發他。但被告反指是X色誘他在先。
根據控方呈堂的相片顯示,X的時裝店面積很小,內有以布簾劃分的小貨倉。雖然如此,控方指警方曾作實地聲音測試,證實當店門關閉時,商場內聽不見倉內的人大叫。
憂夫脾氣大不敢投訴
女店東平日用膳主要光顧茶餐廳和咖喱店,本於茶餐廳任職的被告,其後轉到咖喱店工作,因此仍常見到事主。
控方形容X怕事又覺得丈夫脾氣大,既不敢投訴被告,又怕丈夫知道後的反應,只曾被動地趁店中客人多時才叫外賣,或暗自在手袋中放果刀以備不時之需,但都無法阻擋被告來犯。
被告﹕她掙扎想令我興奮
被告卻把X形容為完全相反的女人,他指至今不知道X的名字,自己更一直是處男,是X色誘他在先,X曾以目光引他入店,雙方性交時亦是你情我願。即使X曾推開他或叫喊,但她只想令他興奮,絕非不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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