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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追4億炒樓利得稅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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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6日 05:59
2011年05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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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傳統物業炒賣活動,稅務局近年一直都致力狙擊,包括以電腦程序配合人手核查「嚴追」利得稅。單是08/09年度為例,稅局即在電腦程序抽出的13,700個案中,找出1750宗符合炒樓定義的個案,現正追收4.4億元利得稅,估計涉逾20億元交易,即平均每個案約25萬稅款。

稅局﹕看交易次數持有時間

近年息率低,不少市民都選擇多買一幢物業收租或博升值,但對於一些短期內轉手的炒賣交易,稅局有權徵收物業升值差額的15%或16.5%作為利得稅收,但稅局一直未有明文公開何謂炒賣交易,令不少市民疑惑。稅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時,只願透露決定一個物業交易是否屬炒賣,須看交易次數、持有物業時間長短、財務安排、買賣動機等。

不過,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梁繼昌稱,其實仍有一些原則是買樓投資者要留意的。舉例說,若市民數年內多次買賣物業,易被認定是炒樓,此時縱然某物業買賣相距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仍有可能被要求繳利得稅。

另外,不少人都喜歡買樓後簡單裝修,然後自己從不住便再轉售以爭取較佳的價錢,但這樣做同樣很可能被稅局視作炒樓。梁氏補充,物業賣出前曾否自住是判斷是否屬炒樓的其中一個因素,而每月水電煤的開支則能反映是否曾有人實際居住於某單位。

雖然稅局拒透露「炒賣」的具體定義,但有稅務專家指若市民買賣物業頻繁,縱然物業買賣相差逾一年也有可能仍被視作炒樓,故呼籲買樓投資市民要有繳利得稅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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