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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醉駕列刑事 港漢成首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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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4日 05:59
2011年05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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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於5月1日起實施刑事法修訂案,正式將醉酒駕駛列作刑事犯罪,深圳警方為配合法例實施,展開連串反醉駕行動。其中在5月1日查獲並檢控的首例,被告是一名港人,他前日(12日)在羅湖法院按簡易程序開庭審訊。

執法首天凌晨被截查

被告是50歲本港姓朱男子,他任職貨櫃碼頭主管,事發於5月1日零時46分,他在深圳駕車途經羅湖區深南東路與向西路交界,被交通警員截獲,懷疑醉酒駕駛。警方抽取朱某血液送往檢驗,經深圳市物證檢驗鑑定中心驗出血液酒精含量為89.2mg/100ml,超出內地法定「醉駕」標準的80mg/100ml。

被告:心情不好喝酒

朱某前日在法庭上稱,他不知道在內地醉酒駕駛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他自稱一直有病纏身,事發那天他看完醫生,心情不好所以喝酒。他表示知道酒後不能駕車,但不知道內地醉酒駕駛要被判服刑。

公訴機關建議判3月內拘役

他在法庭上說:「40毫升的威士忌讓我悔不當初,我深刻明白帶來的後果很嚴重,我不會再酒後駕車了。」

在量刑建議時,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朱某3個月以內拘役。朱某的代理律師為他辯護稱,朱某沒有主觀犯罪惡意、犯罪情節輕微,而且身體有病不適合服刑,建議法庭判處有罪但免予刑事處分。

按照內地法律,在醉酒駕駛案件證據充足、程序合法下,7日內審結非難事。

若法院在7日內無法作出判決,警方將對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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