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年輕律師樓文員為了維持每星期「過大海」賭錢的習慣,覷準律師樓合伙人經常預簽無抬頭支票的機會,多次偷去支票當「提款機」,9個月內偷去近380萬元。文員早前在區院承認7項盜竊罪,昨被判入獄3年。
為每周「過大海」犯案
法官鮑理賢判刑時指出,20歲的被告李峻瑋(又名李翊燊)的行為涉及違反誠信,但考慮到他年輕,犯案手法簡單且容易被人發現,被告於案發後已盡力向律師行賠償25萬元,判被告入獄3年。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任文員,合伙人鄭振忠為方便,會預簽一些沒有抬頭的支票,然後放在保險箱,本來只有他及會計文員管有保險箱鎖匙及密碼,但會計文員將上述物品隨便放在沒有上鎖的抽屜內,結果被告多次偷去鎖匙開啟夾萬,再偷取沒有抬頭的支票。
去年9月,律師行例行核數時,發現2009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間,共有379.4萬元先後以32張支票形式存進被告的戶口內,終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45/11】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