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處理新界丁屋僭建遠較市區寬鬆,幾乎沒有執法,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表示下月會向立法會交代,處理丁屋僭建的初步方向,強調會較現時政策嚴厲,但由於丁屋較矮,僭建物危險性沒那麼高,所以不會與市區「睇齊」。
涂謹申:應一視同仁
民主黨涂謹申不滿林鄭月娥以樓高理由決定丁屋與市區不會一視同仁,認為那些在天台僭建多一層至多層的建築也必須清拆,否則難解釋為何市區即使5層高唐樓有天台屋都要清拆。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指出,若政府決定採取中間落墨,既不全面合法化丁屋僭建,但又不會像市區般採取清拆的嚴厲措施,那可以容許沒有危險性的丁屋僭建物,以補價方式合法化。
林鄭﹕丁屋較矮危險性較低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林鄭月娥被問及政府對新界丁屋僭建「隻眼開隻眼閉」的問題,林鄭月娥指這問題非常複雜,因為清拆僭建物的政策一直在演變,今年4月1日雖然政府訂出嚴厲執法的新政策,但新界丁屋獲豁免受《建築物條例》管制。
她說﹕「如何將早前政策再調校,我們會向嚴厲方面,不會放寬,大家可以放心,但不會和市區睇齊。」她解釋,新界丁屋樓高都很矮,危險性沒市區僭建般高。
新界鄉議局在多年前已成立理順小組,與政府商討處理丁屋僭建物的問題,鄉議局提出的建議,是容許那些小型僭建如簷篷、欄杆等,至於那些在3層樓之上再建天台,甚至多幾層,則建議業主在獲得政府認可專業人士發出結構安全證明書後,以行政費、補價等方式合法化。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指出,本來仍與政府商討理順方案,但申訴專員報告「扑落來」,現時未有再討論,估計要等下月初鄉議局換屆後,才有下一步進展。
現時屋宇署不會對已建成的丁屋僭建物執法,至於地政總署雖然在2007年至2010年就丁屋僭建物發出2321封警告信,但最「辣」的做法也只是釘契,業主只要不出售物業,可以不理會釘契。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地政總署在2007至2010年一共作出1147宗釘契,沒有運用過收回土地或取消地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