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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解中心收費 個人最少千元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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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0日 05:59
2011年05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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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為解決個人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金融糾紛擬設立的金融調解中心,將以「用者自付」為原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個人投資者需支付1000至2000元調解費,而調解中心的全職調解員將專責處理10萬元或以下索償個案,10萬元至50萬元索償個案將外判予專業人士處理。

梁鳳儀昨日於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調解中心向個人投資者收取的費用,遠低於仲裁的費用,倘若調解中心無法解決雙方金融糾紛,則會按照申索人的意願提交仲裁。

她續稱,就10萬元或以下的索償個案,個人投資者及金融機構需各自支付1000元及5000元;10萬元至50萬元索償個案,則個人投資者及金融機構需各自支付2000元及1.2萬元。梁鳳儀預期,調解中心每年可處理2000宗個案,涵蓋金融機構約有1900間。

金融調解中心目前設定每宗個案的最高索償金額為50萬元,被問到金額是否過低,梁鳳儀表示,根據金管局09年收到的2000個有關金融糾紛的投訴中,有約80%涉及50萬元以下金額,但她承認,若將最高申索金額定為100萬元,涵蓋率可達85%至90%。

此外,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於會議開始前提出,要求就高盛「烏輪」事件召開特別會議,獲財經事務委員會成員同意,但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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