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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本地調解服務,並就調解工作小組報告諮詢公眾3個月,收到的意見主要分為3大範疇:制定《調解條例》、成立單一評審調解員資格的組織,以及推動公眾教育。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伯誠昨表示,專責小組正研究擬議條例的內容,希望年底可向立法會提交《調解條例草案》。業界對此表示歡迎。
李伯誠表示,諮詢期間,持份者大都支持立法,同時認為有關條例必須兼顧調解程序的靈活性。因此,條例草案先要澄清調解的定義,以免出現混淆,條例亦將涵蓋保密條文及調解方面的特權。
設組織統一評審調解員資格
調解員資格評審方面,本港現時已有不同的調解資格評審機構,有些同時提供調解服務,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香港調解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和解中心等,當中21個機構是採用2010年調解工作小組頒布的《香港調解守則》。李伯誠指出,公眾諮詢的結果反映,大多數意見認為本港要盡快成立一個單一評審調解員資格的機構,而專責小組則支持成立一個由業界主導的非法定單一組織。
調解員:無法管 有人混水摸魚
本身是認可調解員的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歡迎政府立法,他指由於目前未有法例規管,業界不時出現混水摸魚情况,「有些律師樓找調解員幫忙,但要求對方調解不成功,令律師可繼續打官司,繼續賺錢」。
他續說,業界目前沒有一套統一的調解準則,有些是跟英國、澳洲的做法,部分則沿用加拿大及美國,立法可統一準則,同時有助確立調解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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