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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梗有一間喺左近」曾是7-11便利店的宣傳口號,現時全港共有956間分店,單是旺角已有18間,部分分店甚至只相距數十米。當中有555間屬於特許經營店,有前特許經營商慨嘆分店愈開愈多,「一條街有兩三間」,互相競爭令生意更難經營。
轉舖處理需時
經營7-11約9年的陳先生(化名)表示,當初本着「比打工好啲」的心態,以儲蓄投資開設7-11店,最初收入尚算不錯,但面對7-11分店愈開愈多,「人工都賺不回,無假期休息,一年上班365天」,他曾向7-11反映問題,但對方回應表示若有影響,可以轉舖,但處理需時。一般7-11店舖經營年期為5年,陳先生指首5年在尖沙嘴經營可賺回成本及自己的薪金,但其後轉至荃灣,詎料附近又開7-11分店,經營約4年後,知道即將迎接最低工資,「公司沒有聲氣幫忙」,遂決定放棄原定未完的經營權,提早離場。
7-11﹕難保證分店數目
開業除了要付一筆加盟費及存貨按金,申請人亦要接受60天在職訓練。記者曾致電加盟成為特許經營商的查詢熱線,對方指租金由7-11負責,員工薪金則由經營商負責,至於日常經營的開支由誰負責,他表示要參加講座才能詳細解答。當記者問及分店數目會否繼續增加,對方稱難以保證各區的分店數目,即使7-11不開分店,難保其他競爭對手不會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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