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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稱,深圳對前海的商事法律可能會執行得較好,但由於內地仍是「黨大於法」,因此相信難以實現和香港一樣的司法獨立。但內地學者則稱讚深圳政府明顯放權。
王友金說,在治安、刑事法律方面,香港的法律內容與內地並沒有很大的差別,而香港的商事法律則非常先進,「例如香港的證券法,是最為完備的,內地的法例有很多缺陷」。他指出,商事法律的政治性不強,應能有較好的執法環境,比現在「行先一步」。
他強調,關鍵不是在於法律的內容,而是在於執法,「內地官員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司法不能全面獨立。」他指出,內地重視黨政領導,法律沒有威信,法官判案要依政法委的指示,「除非進行全面的政改,實現三權分立,否則無法達到司法獨立」。
《廣州日報》則引述深圳大學經濟特區研究中心教授高興民說,新《草案》顯示市政府放權,體現了政府社會化管理的市場化傾向,在操作上可更加靈活,未來還要進一步將規劃落實和具體操作。
明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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